湖南省直公积金商贷转公贷需要结清商贷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更新时间:2023年5月22日
湖南省直公积金商贷转公贷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
湖南省直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省直中心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
2、其他房产抵押方式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权证未出(不能设定抵押)且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可用本人、配偶名下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贷款额10%的保证金,持拟抵押的房产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省直中心领取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把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借款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
3、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贷款额1.5%的服务费和贷款额10%的保证金,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协助借款人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代为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机构退还保证金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还款账户。
4、顺位抵押办理方式
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